因有悔改表现原“法轮功”痴迷者减刑获释放


记者 查鑫

 
  因触犯刑律而被判入狱3年的原“法轮功”痴迷者滕春燕在狱中服从管理,有悔改表现,获得减刑,于19日被释放。

  现年40岁的滕春燕持美国绿卡,在美国工作和生活。她于2000年5月持中国因私普通护照入境,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于2000年12月1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入狱后,在干警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下,她终于认识了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悟。同时,在大量事实真相面前,她终于摆脱“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恢复了正常人的思维。

  滕春燕形容自己的思想转变是“发自内心的,是摆脱邪教的精神桎梏,走向新生活的开始”。

  19日——出狱后的第一天——滕春燕对前来采访的中外记者说:“‘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我很愿意向公众和媒体说清楚事实真相。”

  当有记者问及狱中生活时,滕春燕说,“我在服刑期间生活很充实,干警们对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他们对我的关爱让我感到什么是善良。”据监狱管理人员介绍,滕春燕生活规律,经常阅读报纸书刊,喜欢参加文娱活动,还经常主动帮助做尚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的工作。

  在狱中,滕春燕还先后三次接受了海内外记者的采访,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

  前来迎接女儿出狱的滕春燕的父亲滕玉本对记者说道:“‘法轮功’把我女儿从人变成了魔,是中国政府把我女儿由魔又变回了人。”

  “出狱第一天就能见到亲人我非常高兴,也非常激动。”滕春燕告诉记者。

  有记者问到她将来的打算。滕春燕说希望和家人在一起过正常生活。但是如果“法轮功”要造谣的话,“我要告诉大家事实并不像‘法轮功’所宣传的那样。”

  滕春燕服刑的第九分监区黄清华分监区长告诉记者,滕春燕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此依法对其作出减刑裁定。

  新华社 200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