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邪教组织出于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本质,日前又在台湾地区丧心病狂地对我鑫诺卫星多次发起攻击,导致中央电视台"村村通"节目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以及部分省级电视台的节目传输受到严重干扰,致使许多边远农村、山区和电视教育节目无法正常收看。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公然践踏当今国际社会所确认的公共准则,肆意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粗暴侵犯广大电视观众合法权益的又一起严重违法犯罪行径。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组织和成员,都必须按照人类公认的行为准则进行活动,这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能够发展的基础。这些"行为准则"就是通常被世界各国奉为人类公理的国际法秩序。卫星通信传输技术是当今人类共享的重要信息资源,广大人民群众收看通过卫星通信传输技术传递的电视节目和接受远程教育学习,是一项正当合法的权益,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的,任何攻击、破坏卫星通信设施和侵犯、剥夺广大群众这项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从来对全球卫星通信的正常运作都有十分严格的要求。近年来,联合国、国际电信组织等国际机构制定出一系列关于保护卫星通信正常运作的国际公约和公共准则,得到了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严格的遵守,当今世界各国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也从来没有听说发生过类似攻击卫星通信设施的行为。而我国的电信法也根据联合国和国际电信组织所规定的有关公共准则,对广播电信设施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构成破坏广播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严格的惩罚规定。
"法轮功"邪教组织攻击我鑫诺卫星的无耻行为,既是他们背叛国家和民族,处心积虑破坏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恶意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反动本质的再次大暴露,也是一起罕见的公然违反联合国和国际通信组织有关公约的行为,是一种丧心病狂践踏人类社会共同遵守的公共准则的严重违法犯罪行径。这种具有恐怖性质犯罪的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行径,理应受到国际舆论的一致谴责和国际法公共准则的正义审判。
《中国教育报》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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