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的严肃性不容挑战




  外国人在中国,当然要遵守中国政府现行的法律法规。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偏偏有一些外国人错误地估计了形势,以为现在的中国还是那个一百多年以前的部分丧失了主权的国家,洋人可以在治外法权的保护下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约束。

  中国政府已经依法取缔了危害社会的邪教"法轮功",任何鼓吹邪教"法轮功"歪理邪
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行为,都会立即受到执法部门的有力制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外籍"法轮功"分子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上聚众闹事,公开违反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鼓吹邪教的歪理邪说,中国的警察当然要依照法律毫不迟疑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国家强制力保证了法律的严肃
性。法律的制裁,必然是坚决果断而准确的,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欢不喜欢。

  当中国政府将这些外籍"法轮功"分子依法制裁并驱除出境以后,他们在诋毁中国政府的记者招待会上闭口不谈自己公开违反中国的法律,反而主观臆断地指出:中国对他们这些西方人尚且如此,对那些本国的"法轮功"学员会如何,那还用说吗?

  好一个"那还用说吗"!按照这些人的思维逻辑,中国的法律对洋人自会高看一眼。高抬贵手的处理尚且如此"严厉",对于本国人士该有多么"残酷"自然可想而知。这种无知的观念首先让外籍"法轮功"分子错误的以为,自己的外籍身份可以充分保证其在中国的违法行为不会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制裁,从而可以有恃无恐。其次,在受到中国司法部门的依法制裁后,由于比先前预料的"象征性制裁"要严厉,又错误地推测中国的"法轮功"分子受到的制裁会更厉害。这一连串的错误,只是因为这些人对于自己适用中国的法律抱有一种臆想的优越感。

  主观臆想的东西当然经不起现实的轻轻一碰。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躲到海外的李洪
志,不断策划、鼓动外籍"法轮功"分子到中国来违法闹事,挑战中国的法律,无外乎是想借中国政府依法对外籍"法轮功"分子违法行为的制裁,制造外国政府和中国政府的矛盾,使中国在国际舆论上陷于被动。但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外籍"法轮功"分子的制裁是严格依法进行的,中国维护自身司法主权的行为是正义的,有关国家的政府对此也予以充分理解和支持。李洪志的如意算盘只能又一次落空了。

  正清网2002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