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1999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公告,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那么,“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何许人也?“法轮功”又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呢?
李洪志,男,1952年7月7日出生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吉林省公主岭市(原怀德县公主岭镇),1960年至1969年,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初中毕业;1970年至1978年先在当地的一个军马场工作,后又到吉林省森林警察总队宣传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在森林警察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1991年停薪留职后从事“气功”活动,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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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洪志打坐莲花“法像”,是将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制成的。 |
1993年,李洪志编造了自己的身世,自称:“本人1951年5月13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童年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先生简介》中写道:“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
李洪志为何要将生日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呢?原来相传佛祖释迦牟尼的生日是中国农历的四月初八,而1951年5月13日恰好是农历四月初八,李洪志将自己改为与佛祖同日诞生,其目的是称自己是“释迦牟尼转世”。
经调查走访李洪志小时的同学、老师和邻居,都说李洪志就是个普通的孩子,学习成绩很一般;对其编造的“学法修炼”经历,纷纷认为是“不可能”,“没见过,也没听说过”。李洪志在军马场、森林警察总队宣传队期间的领导及同宿舍的人也都说,李洪志就是一名普通的文艺兵,当时紧张的排练、演出工作,严格的军事化管理、作息制度,使他根本不可能有时间去修炼什么功法。李洪志在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时的领导和同事同样反映,李洪志在参加社会上气功学习班之前,根本不了解什么“功法”、“修炼”之类的事情。李洪志周围的人曾问他为什么编造自己的简历,李洪志回答:“不说大点没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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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0月李洪志到太原“讲法布道”时,亲自为“法轮功”太原辅导站副站长王作武颁发“聘书”,说明“法轮功”是以李洪志为头子的邪教组织。 |
李洪志从1988年开始跟随气功师李卫东学练“禅密功”,并参加了两期学习班,后又跟随气功师于光生学练“九宫八卦功”。李洪志以这两门功法为基础,去泰国探亲时又摹仿其他舞蹈的某些动作,拼凑了“法轮功”功法。李洪志的早期弟子李晶超、刘玉清等证实:“法轮功”的功法动作是李洪志与李晶超共同设计的,直至“出山前的一个月才初步成型”。办班的初期,是由李晶超在台上演示动作,李洪志作讲解。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刘凤才还对功法讲义作了70多处修改。李洪志打坐莲花“法像”,是其早期弟子宋炳辰将其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再画上背后的佛光,制版而成。李洪志所穿的黄色练功服是在商店里购买的戏装。
事实证明,李洪志自吹的“1984年起在师父们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多年苦修的独传大法,悟创一种适合普及、最方便众生的真修方法,后经反复推敲、演练、生化,最后经上师认定后准予弘扬,取名为‘法轮功’,1992年出山传出后,被师父们称赞为高德大法”,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弥天大谎。
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法轮功”后,在北京就设立了“法轮大法研究会”,自任会长。此后,又陆续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总站下又分设了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自上而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
“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各地“法轮功”辅导总站一切事务,审批各地“法轮功”组织的机构设置,任免主要骨干分子的职务。还制定了《对法轮大法辅导站的要求》、《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法轮大法辅导员标准》、《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轮功”的活动组织化、规范化。
李洪志作为“法轮功”的最高头目,经常发布指令。“法轮大法研究会”也以最高组织机构的名义经常向各地站、点发出通知、公告等,还设有专人,或者利用互联网、电话、传真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各地站、点联络,传达李洪志及“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令,指挥协调各地的活动。
“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各地总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弘法”、“会功”、“庆典”、“纪念”等大规模活动,还针对各地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及有关部门禁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制品,多次策划、煽动众多“法轮功”修炼者有组织地围攻新闻出版单位和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由此可以看出,“法轮功”既是体系严密、功能完备、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又是具有邪教所有重要特征的邪教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