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在当今世界,邪教组织林林总总,像一个个毒瘤附着在人类社会的肌体上。七十年代以来,从美洲、欧洲到亚洲,邪教组织制造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事件:1978年美国“人民圣殿教”信徒在教主煽动下,有914人在圭亚那丛林中集体自杀;1993年美国“大卫教”在教主指挥下,与警察对峙51天后,放火自焚,86人被烧死;“太阳圣殿教”1994年在瑞士发生两起教徒集体自杀,1995年在法国再次发生教徒集体自杀;1995年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毒气,造成12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1997年美国“天堂之门”39名信徒集体自杀……此外,还有煽动信徒弃工弃学、等待“末日来临”、参与巫术活动等。防止邪教的破坏活动,铲除这个社会毒瘤,现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法轮功”就是邪教。本文仅在此公示一下国外邪教和中国“法轮功”各自的特征,看看它们到底有什么相同之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国外邪教的资料来自世界公认的书籍,“法轮功”的资料来自“法轮功”组织的出版物及媒体报道。

特征一:教主崇拜

邪教教主拥有绝对的权威和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如“人民圣殿教”教主琼斯等。这些教主有的自称是耶稣基督复临,是来完成耶稣未竟的事业;有的自称为佛陀再现,有超过佛陀的法力。

李洪志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比老子、释迦牟尼、耶稣还高明,出言便是“经文”。

特征二:入教者都要接受再教育,进行“洗脑”,改过自新

“洗脑”指教主或其组织向信徒灌输教主的思想、说法,并要求信徒全面接受。不同教派的方式不同,但大致包括:一、新入教者过集体生活或参加集体活动;二、教主或其组织出版各种出版物,如书刊、录音、录像片等,告诉信徒要想使潜能充分发挥、心想事成,就得认真阅读或收看这些出版物,就必须掌握这些内容,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教主的所说所讲,而要做到这些,买这些出版物是不可或缺的;三、教主对信徒打心理战,把握信徒的心理状态,通过出版物等各种形式进行灌输,使他们深刻认识到以前的思想和信仰是极端错误的,必须得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新人;四、“爱的给予”,情感笼络,使信徒视教主为最可信、无所不能的人。

李洪志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鼓吹修炼“法轮功”不仅能祛病、健身、修性,而且惠及亲友;他要求练功者不光练功,还要“学法”,反复背诵,反复抄写,必须与其他学说一刀两断,必须把其他念头统统了结,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

特征三:宣扬“末世论”

不少邪教教派称世界魔鬼当道,社会腐败,末日马上到;要想得救,只有靠教主及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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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在长春市举办第七期“法轮功”培训班时的收入凭证,此次办班李洪志收入达9.6万余元人民币。

李洪志曾说,“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毁灭时,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他还编造说,“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宣称地球现在又要爆炸,惟有他才能推迟地球爆炸的时间,惟有“法轮大法”才是拯救全人类的“超常大法”。

特征四:教主利用信徒,聚敛财产

方式有:一、开办各种名义的班,获得巨额利润;二、进行心理治疗,收取治疗费;三、推销出版物;四、募捐;五、通过各种手段、渠道,集资办实业,并使之发展成拥有巨资的“商业帝国”。

有证据证明:仅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就伙同他人办了56期“法轮功”学习班,收费300余万元;仅从湖北武汉和山东济南破获的三起非法出版和销售“法轮功”类书籍、音像等制品的案件看,李洪志就获利3886万元。现已查明,李洪志在海外银行有巨额存款。

特征五:反社会、反传统、反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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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辽县安恕镇成仁村农民李友林痴迷“法轮功”,1999年5月21日,他对妻子说:“明天是我师父的生日,我去给他过生日,给他烧烧香。”5月23日,发现他已上吊自杀,现场还放着一张李洪志的画像,烧了7炷香。

形式有:一、教主本人或其教唆、怂恿信徒淫乱或有多个“妻子”;二、让信徒用各种手法发展他人加入,包括异性勾引;三、私自囤积武器,与反对者决生死;四、收集国家保安部门的情报;五、围攻政府、煽动动乱。

“法轮功”具有邪教此点特征的形式二、四、五项。

控每个人的思想言行,以使“法轮功”练习者对其产生顺者则昌、逆者则亡的敬畏和恐惧,绝对服从其役使,来求得“圆满”、“成仙”、“脱魔”或消除“业力”的结果。这种精神控制是套在练功者身上的无形枷锁,只要进入“法轮功”,谁也别想走,谁也走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