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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也讲人权
"法轮功"也讲人权,要向政府要"人权"。真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理解的人权!迫害了上千人的生命的组织竟然也懂得人权。
人权,指人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而"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的做法,却与此大相径庭。他们破坏社会秩序,并将维护社会秩序、不让他们胡作非为的人或事称为"魔"、"妖"、"精"。于是在"法轮大法"弟子身上就发现了如此一幕幕毫无人性的人间悲剧:他们可以因为亲人是"魔"而杀之;一个母亲可以不顾一两岁亲子的"要妈妈"的哭叫而去"护法",因为那是一种"魔";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不顾腹中胎儿的健康而去"闯关",因为那是"魔";一个男人可以不顾老父亲的苦苦哀求,不顾妻子的撕心裂肺的哭泣而去"弘法",因为那是"魔"……唉,笔者不知道那个腹中的胎儿,那个啼哭的婴儿,那个哭泣的妻子,那个哀求的父亲,这个时候是否享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
"法轮大法"以人权为幌子大做文章,它什么时候又提倡过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呢?它从来都是以"神"为中心的。李洪志不就自称是"神"的转世吗?至于那些痴迷者的行为,是以生命的毁灭为代价的:他们为了护所谓的"大法"(不如说是邪法),偏执到了极点,自残是他们的主要手法:有撞墙的,有绝食的,有跳楼的……凡此种种,都是邪教"法轮功"侵犯人权的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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