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轮功练习者谈"弘法""护法"的违法之处


原法轮功练习者

 
  首先我要说的是,法轮大法要求大法弟子在常人中修炼,就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状态,要求学员在遵守各自国家的法律,所以即使按照法轮功自身的要求,我们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护法、弘法也是错误的。现在回头来看,我们知道我国早就制定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这并不是为镇压法轮功制定的。我们"4.25"的行为不说是示威至少也算是集会,按法律规定,中南海、天安门、大使馆等重要机关周围300米内,任何集会等活动都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我们确实没有经过申请和批准,确实违法了。"4.25"以后,一次次去天安门也是违法,国家在天安门旁立有牌子,说明不准在天安门张挂横幅标语之类的东西。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有什么道理,都不能否认这个违法事实。

  实际上,许多法轮功人员知道其行为违法,是错误的,但心里矛盾重重。他们认为护法弘法不仅得到明慧网及其他功友的肯定与赞扬,老师也是肯定的,我按老师说的做怎么会错呢?这种对师傅的盲目崇拜、精神依赖和恐惧,使很多练习者知错犯错。

中国网200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