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的十一个邪教特征


海加


   邪教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敌人,它和国际恐怖主义并称为国际社会的两大瘟疫。

  中国法律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西方CULT指危险的从事精神控制和宣扬世界末日将临的宗教团体。这些组织通常规模不大,有一位受到信徒狂热崇拜的精神领袖,此人熟谙洗脑和其他精神控制的技巧,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来,并收集武器以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

  邪教"法轮功"具有中西方邪教共有的特征:

  第一,"法轮功"组织建立了类似于帮会、黑社会性质的秘密组织系统。不仅组织诡秘,活动也非常诡秘,充满迷惑性。

  第二,"法轮功"组织有一个有金字塔型的领导结构并由处于顶端的个人李洪志来教诲和引导。信徒要全心全意,毕恭毕敬,无私奉献。

  第三,"法轮功"组织唯我独尊,排斥其他的组织和学说,认为只有自己是正确的,代表和执行上帝的意志。

  第四,"法轮功"组织宣扬反科学、反文明、反社会的歪理邪说。和其他邪教一样,不仅抄袭和拼凑了一些宗教的名词和术语,还亵渎和贬损宗教。

  第五,"法轮功"组织通过搞集体"学法"、"练功",使练功者实际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练功者长期生活在封闭的团体中,逐步脱离了外部世界。这种与社会的隔绝不是身体上的隔离,而是心理上的与世隔绝。

  第六,"法轮功"组织的领导人李洪志能够从精神上控制和掌握其成员。李是一个号称能施行各种"神迹"、近在身边、至高无上的教主。他强迫信徒不停背诵所谓"经文",使之在心理上产生"温暖"的依赖感,最终难以自拔。信徒不能怀疑李洪志所说的话,所写的字,所下达的命令,不能违背他们的意志。教主所实行的是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统治。

  第七,"法轮功"组织侵犯人权,破坏家庭。邪教"法轮功"既给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幸,也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上当受骗的信徒走火入魔,自杀、伤害他人等恶性事件给人们留下的阴影很难消除。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1600多人致死,无数人致疯,许多家庭失去了往日的欢乐。

  第八,"法轮功"与现实社会相对抗,严重危害社会。许多机关、团体甚至个人家庭被集体围攻,国家领导人遭到"法轮功"的无端谩骂。

  第九,"法轮功"组织通过动员人们大量购买练功的书籍、音像制品和其他用品,聚敛财富。(法国邪教"科学神教"原教主哈伯特曾扬言,要想成为百万富翁,最好的办法是建立自己的宗教。)

  第十,"法轮功"组织仇视现实社会,不惜本钱进行反社会宣传。"法轮功"将社会存在的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看作是不修炼"法轮功"的报应。妄称现行的法律和道德规范都是"垃圾",只有本教教义才是救人的真理,才是避免灾难的唯一出路。

  第十一,"法轮功"组织象疥疮一样,难以治愈。中毒较深者难以从歪理邪说中自拔。有的醒悟者,往往又一次被"掉层次"、"下地狱"、"世界末日"等恐吓之辞吓倒,回到"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