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骗子李洪志绳之以法
晓月
自称“大师”的李洪志已逃到美国去了,既是“法力无边”,为何要逃呢?
从李洪志的所作所为不难看出,这位“大师”实际上已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才去寻求国外势力的支持。
我国刑法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以及“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行为,都属犯罪行为。首先,李洪志利用广大群众强身健体的愿望,瞎编了一套歪理邪说,在全国各地办班,兜售粗制滥造的法轮功书册或一些纪念章类,牟取大量钱财;大肆宣扬“世界末日论”,在社会上制造恐慌气氛,许多练功者因此而精神失常,自杀或沦为杀人凶手;还有甚者,因为听信了李洪志的邪说,许多练功者得了病不看医生不治疗,最终不治而亡。至7月28日为止,不完全统计数字已表明,因练法轮功致死的例子已有743人。这已完全符合了300条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叫獭!钡?91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第296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李洪志通过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经常组织练功者在公共场所聚集,严重干扰社会秩序;最后竟然发展到组织练功者冲击新闻单位,骚扰党政机关,甚而在中南海周围大规模非法聚集活动,向党和政府示威施压。现有种种证据表明,李洪志就是这些事件的幕后策划人,将其定为“负责人及首要分子”是完全符合刑法精神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原则。任何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制裁,任何藐视法律的人都会被绳之以法。哪怕李洪志妄称“法力无边”,他也会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为其罪行承担责任。